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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本期项目登记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项目实物配租,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不影响日后实物配租登记。
2.参与本项目登记但未纳入选房范围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不影响日后其他项目实物配租登记。
3.纳入本项目选房范围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配租前可继续领取货币补贴,配租后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补贴,其保障资格由货币补贴转为实物配租。
4.纳入本项目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未参加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其保障资格终止,货币补贴次月起停发,并计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且两年内不得享受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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