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纠纷有哪些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以实际情况为准,超出部分的,不得强制收回。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
承包土地被依法占用的,应拿到补偿,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扣除,并办理变更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
承包地因道路建设被征用,且无法复垦的,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登记,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取土面积和用途,超出部分的土地应当确认有承包户。
承包地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被征用的,且已拿到补偿的,不再计入承包地;未拿到补偿的,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登记,并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标注。
4、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民主协商,并按土地承包现状确权登记。
5、未经批准先建改变用途的
未经批准先建改变用途的,暂不登记,获准建设房屋的,不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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